维度 | 现行规定要点 | 风险提示 | 常见误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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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定性 | 2021 年 9 月央行等十部门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明确: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境外交易所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被认定为非法。 | 任何撮合、中介、支付、结算、定价、信息中介服务都可能被取缔并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。 | “只要平台服务器在境外就安全”——境内人员参与运营、推广、拉群、提供支付通道,同样会被追责。 |
买卖环节 | 个人在境外平台注册、充值、买卖,法律未明文写入刑法,但已被上述通知定性为“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”。 | 交易合同法院不予保护,卖家收钱不放币或买家收币不付款,只能自担损失;若金额较大,还可能被冻结银行卡、行政调查。 | “私下 OTC 现金交易没人管”——大额现金来源无法证明时,极易触发反洗钱调查,甚至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。 |
支付通道 | 支付宝、微信、银行卡只要备注出现“USDT”“BTC”等关键词,风控系统立即拦截;反复出现会被列入涉诈名单,5 年内暂停新开户、网银、移动支付。 | 出借、出租、出售个人银行卡为“币商”收款,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量刑三年以下;金额巨大可升格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,量刑七年以下。 | “用亲戚卡就没事”——资金链路最终指向同一实名主体,公安机关可合并计算流水,共犯认定范围扩大。 |
税务与外汇 | 虚拟货币无合法计价功能,个人所得无法申报;若通过地下钱庄把资金转出境外,违反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 39 条,可处 30% 以上等值罚款。 | 金税四期上线后,个人银行卡年度 20 万元以上流水即纳入大数据扫描;无法说明来源的,先冻结后补税并加收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。 | “小额多次就不会被关注”——蚂蚁搬家式分拆购汇已列入外汇局重点监测模型,连续 5 笔接近 5 万美元即触发预警。 |
刑事边界 | ① 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:层级 3 级以上、参与人数 120 人以上即可追诉;② 非法经营罪:撮合交易金额 500 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 50 万元以上;③ 诈骗罪:项目方发币后撤池子、跑路,最高可判无期。 | 微信群、电报群、Discord 群内“带单”“晒单”记录均可作为电子数据鉴定,认定为主观明知。 | “只建群不碰钱就安全”——司法解释把“提供宣传、培训、技术支持”列为共犯,量刑与主犯差别不大。 |
行政处罚案例 | 2023 年 3 月,浙江温州林某因银行卡收取 120 万元 USDT 交易款,被公安处以“非法利用信息网络”行政拘留 10 日,罚款 3 万元,全部流水没收。 | 行政处罚记录同步上传“征信中心”与“全国反诈平台”,后续贷款、信用卡、公务员考试政审均受影响。 | “行政罚完就结束”——同一事实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后,可再移送检察院追诉,行政罚款折抵刑期但没收部分不折抵。 |
资产安全 | 境内法院不受理因虚拟货币买卖产生的合同纠纷;若平台暴雷,个人只能赴境外维权,成本高、周期长、执行难。 | 热钱包私钥一旦泄露,链上资产无法冻结、无法回滚;境内警方仅能对涉案银行卡止付,对链上资产无控制权。 | “把币提到冷钱包就绝对安全”——如果购买时已经留下实名痕迹,后续变现仍需回到法币通道,仍会被溯源。 |
政策趋势 | 2024 年《国务院反洗钱工作要点》首次把“虚拟货币洗钱”列为与毒品、走私并列的三大重点;央行数字货币(e-CNY)推广后,对匿名支付工具打击力度只增不减。 | 未来可能出台“虚拟货币非法持有、使用”行政罚款条款,参考日本《资金结算法》对匿名币的 100 万日元以下罚款模式。 | “等风头过去就放开”——金融稳定已写入二十大报告,防范“跨境赌博、洗钱、逃汇”是长期底线。 |
简要结论
个人单纯持有虚拟货币尚未被刑法直接定罪,但购买、变现、中介、推广、支付、结算的任一环节都已纳入非法金融活动范畴;一旦产生纠纷,法律不予保护,一旦涉及资金异常,行政处罚与刑事风险并存。